8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起依法规范平台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覆盖直播电商、平台依法经营、市场竞争秩序维护、虚拟财产交易等多个场景。最高法指出,近年来直播电商、短视频运营等新业态快速发展,但也出现主体权责边界模糊、竞争规则适配不足、虚拟财产保护缺位等突出问题,此次发布案例旨在为各类市场主体明确行为规则、稳定经营预期。
在重庆某酒业公司诉某优选(北京)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中,法院明确直播带货属于经营行为,主播对同类竞品的商业评论负有更高标准的审慎注意义务,即时互动场景下的“临场发挥”不构成免责事由;言论即使含有部分真实因素,但通过片面陈述、不当关联等方式误导公众对竞争对手商品产生错误认识的,仍构成商业诋毁,最终判令直播方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在周某诉某商贸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明确销售方是商品质量与违约赔偿的第一责任人,直播推广方主播在直播间作出的“假一罚四”“售后兜底”承诺合法有效,应当依约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典型案例还厘清了多个平台责任边界:电商平台掌握入驻商户数据却放任其长期提现掏空账户、逃避退赔责任的,应与商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平台代运营商组织虚假团购、刷单炒信构成严重违约,平台依约扣除保证金获法院支持;视频账号转让中出卖人隐瞒账号被处罚、推广功能受限等重大瑕疵构成根本违约,需返还全部转让款。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贯穿平台经济交易、运营、竞争、资产处置全链条,既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平等保护平台企业、直播经营者、代运营商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下一步,人民法院将持续完善平台经济裁判规则,助力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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