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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场监管部门解读直播电商新规:流量管控成"撒手锏"

📌 深圳新闻网 🕒 2026-09-24 12:00 👁️ 45 阅读
直播电商戴上"合规紧箍咒"后,落地细节正被逐条讲清。9月23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颖做客"政企通"活动直播间,围绕《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作了一场面向行业的"合规公开课",对平台、主播、MCN机构等主体的责任边界进行权威解读。 《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于2025年12月18日制定出台,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共7章69条。其里程碑意义在于,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将直播电商生态中的四类核心主体——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MCN机构)——进行"捆绑式"责任界定,构建权责对应的"网状"责任结构,填补了直播营销领域行政监管依据不足的模糊地带。 在平台责任方面,《办法》的要求相当具体:平台须核验直播间运营者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息,并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在直播营销人员首次直播前,平台还须核验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经常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所属MCN机构及专业资质等信息。平台的监管角色也从"通知删除"转向"主动治理"。 最受关注的,是监管工具箱中新增的流量约束机制。根据解读,市场监管、网信部门将违法情况通报平台后,平台必须及时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暂停直播、限期停播、关闭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采取临时停播、注销账号、纳入黑名单等措施的,还应及时向平台住所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对高度依赖流量分配的直播电商而言,切断流量比罚款更具直接约束力。 针对MCN机构,解读特别强调了"责任穿透"。MCN机构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主播的招募、培训、使用、管理,核验主播身份信息,并与主播签订协议明确各自义务;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他人进行虚假宣传。机构不能再以"技术服务"为由规避责任,但如能证明已尽到合理审核和管理义务,可依法减轻或免除责任,举证责任则在机构自身。 此外,《办法》还回应了技术变革带来的新问题:使用AI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从事直播电商活动的,必须进行标识,并持续向消费者提示,防止新技术被滥用生成虚假信息。同时,市场监管与网信部门之间建立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协作机制,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对从业者而言,这场解读传递的信号明确:合规已不再是可选项。随着平台核验义务、流量处置机制和AI标识要求逐步落地,直播电商的竞争门槛正在被制度重新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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