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连云港市商务局通过当地媒体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把这部已经进入执行期的部门规章拆解成商家、主播和MCN机构可以直接照做的操作清单。从解读内容看,合规不再只是“别卖假货”这么简单,而是覆盖主体登记、资质核验、信息报送、记录留存和AI标识的一整套硬性要求。
按照解读,直播电商被划分为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主播)和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MCN)四类主体,各自对应不同的准入条件与责任清单。平台须在直播间运营者入驻时核验法人营业执照、对应类目经营许可等真实信息,并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企业主体验直播需持有营业执照及食品、医疗器械、美妆等专项许可,个体经营者还需提供经营场所证明,部分依法无需登记的自然人可豁免登记。
在时间节点上,平台应于每年1月和7月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直播间运营者与主播的身份信息;直播营销人员首次开播前,平台须组织网络交易、网络信息安全、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培训。备案材料、直播记录和核验台账的留存期限不少于三年,自直播结束之日起计算。
更受关注的是几条“红线”:没有真实资质、使用虚假身份的主体不得开通直播带货权限,平台也不得为不合规主体提供服务;AI虚拟直播必须全程显著标识;公域和私域直播场景均被纳入监管范围。解读同时提示了五类常见申报盲点,包括经营范围未添加直播服务、兼职或代播主播身份未核验、资质到期超过六个月未复核更新等。
处罚方面,解读明确,上述盲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可依《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处最高10万元罚款;若适用电子商务法、广告法等上位法,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
从行业视角看,这份地方解读释放的信号相当明确:直播电商的合规成本正在从“可选项”变成“固定支出”,对中小商家和个体主播尤其如此,资质、台账与报送流程将直接决定能否开播、能否带货。随着各地陆续开展类似的落地辅导与核查,平台侧的动态核验能力和商家侧的档案管理能力,很可能成为下一阶段竞争的分水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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