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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超级无良学生 22岁女老师被学生强行破处

事件的具体经过是这样的:

我带的班,英语老师是一位外地来的“资教”女大学生,今年22岁。怎么评价这位老师呢?就四个字吧,“温柔而美丽”。班上一位男生,虽然只有16岁,却长得牛高马大,而且有些早熟。其实,早熟的男生暗恋漂亮的女老师,顺乎天理、合乎人情,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

只是这位“早熟”的男生表现得有点“过火”——一天给英语老师一封信,我之所以没把信说成“情书”,是因为这位男生遣词造句的能力太差,信中的内容除了“漂亮”就是“好漂亮”,或者“太漂亮了”;除了“喜欢你”就是“好喜欢你”,或者“太喜欢你了”。

喜欢老师本来是件好事,可这位学生却让我的同事苦不堪言,因为,每次上课,那位学生就故意发出许多惊人之声、做出许多惊人之举,以引起老师的注意。到后来,甚至扰乱课堂,让老师无法正常上课,十足超级无良学生的作风……

作为班主任,我找那位男生谈了几次话,我很为难,我不敢说他暗恋老师,我只说他不应该打扰老师讲课,不应该打扰同学听讲。可是,这位学生不但没有丝毫的悔改,反而变本加厉。有几次,科代表到办公室找我,说那位男生又和英语老师对抗上了,教室里乱成“一锅粥”。没办法,我只好在上英语课时把他叫到办公室——反正他也不想学英语。

可刚叫了一次,我就挨批评了——“上课时间,是学生的学习时间,任何老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学生的学习权利!”于是,那位学生又趾高气扬地进了教室。

再后来,上英语课时,我就搬个凳子坐在教室后面,目的很明显——维持教室纪律。可没几天,我的办公桌里塞了一封红色的信——“XX,你的‘马子’,我睡定了!”

我当时就懵了,我还没女朋友呢!谁对我这么大的仇恨,要加害我“未来”的女朋友?拿给办公室的其他老师看,立即有人猜出是那位超级无良学生写的,他之所以恨我,是因为他认为我坐在教室里是维护英语老师,是维护我的女朋友。

我虽然很气愤他那有些下流无耻的话语,但是,我以为他只是一个早熟的中学生,且莫说这样的话他能写出来,那些打打杀杀的话,他也不知说了多少次,可是,我还没见他真的杀过人。所以,我揉了信,丢进废纸篓,就再也没去想。

后来的事情,我真是不愿提及,但是,因为要把这篇文章写完,我只得忍住痛继续说——后来的某一天,我的同事病了。因为她是外地人,病了也没家人照顾,只能躺在宿舍里。她的英语课,我暂且替她上。每次吃饭时间,我都给她端一点去。因为她起床很费劲,而我,又不想问她要钥匙,所以我每次从她宿舍出来时就把门虚掩着,没有锁——我觉得学校毕竟是文明的地方,文明的地方自然是安全的地方。更何况我也从来没想过那个超级无良学生敢寻到老师的宿舍来搞事情。

在学校这样的地方,我也没法和强暴这样的词联系在一起。但那个超级无良学生却就是趁着大家晚自习的时间,偷偷溜到了这个英语老师的宿舍,做出丧尽天良之事……

那天晚上,我上了我的语文自习后,接着又上英语自习(我们学校晚自习,老师必须在教室里,或辅导学生、或评讲作业、或考试等等)。在上英语自习时,那位超级无良学生的桌子空空的,他没向我请假,也没向班长请假,问其他同学,也都不知道他的去向。我就给门卫打电话,告诉他如果有学生要出去,立即通知我。然后我就上自习。

可自习下了,门卫还是没通知我。我带着班上学生在校园里找了几圈,也不见他的影子,因为要上第三个自习,我们就没找了。我忽然想起我的同事,晚饭时,她在挂针,没有吃成饭,现在也不知饿成什么样了。

等我急匆匆地跑进同事的宿舍,叫了好几声,同事都没答应。是睡着了还是饿晕了?我拉开灯,凑近一看,我的魂都飞了——同事躺在床上,除了肚子上盖着一角毯子,其他地方全露着,而且,我一眼就看出,她是一丝不挂地躺在床上的!

事情的结果,我不想多说。我的同事被强暴了,被那个超级无良学生施暴了——这是我的同事说的。而,那位超级无良学生的家长却说——他们的儿子才16岁,还是未成年人,而且,儿子在家一直很听话很腼腆,连亲嘴的电视都没让他看过,怎么会做那种事?另外,早就有道德败坏的老师将幼稚的学生骗进宿舍猥亵、诱奸,如果他们的儿子真的与英语老师干了那种事,那一定是老师诱奸了他的儿子。

后来,有人来调查,要我的同事拿出被强暴的证据——可惜,我的同事拿出的“证据”不能证明自己曾被强暴,甚至连“那个事”都不能证明——因为没有精液!难道犯一定要愚蠢地留下作为罪证的精液么?难道要证明被强暴一定要拿出恶人的精液么?道理好象谁都懂,可是,调查的人却说——嫌疑人是一个学生!一个中学生!一个刚满16岁的中学生!他有那么大的胆量去强暴自己的老师么?他能镇定自若地套上“安全套”了再去强暴么?他能强暴完毕后又心安理得地去上第三个晚自习么?

那么,那位超级无良学生第二个晚自习究竟干什么去了?去哪儿了?答案是——抽烟去了,在学校植物园里的一棵玉兰树下抽烟去了。调查的人去植物园,玉兰树下果然一堆烟头。去商店,店主说那天晚上第一个自习刚下时,这个男生的确去买了一盒烟。所有的证据似乎都可以证明那位男生的无辜,而我那位可怜的同事床单上的斑斑血迹如何解释?——是她“自慰”时不小心弄的吧?这个推测,竟然出自那位“无辜”而“腼腆”的男生之口。

自慰弄得床上血迹斑斑?这有可能吗?

再后来,那个超级无良学生的家长还要上告,理由是——英语老师败坏了他们儿子良好的声誉,损伤了他们宝贝稚嫩的心灵。而且,我这个班主任也罪责难逃、一起被上告——因为上自习时学生不在教室,我却没有积极寻找,以至酿成大祸。

最后的结果,我的同事回了老家,有消息说她回去不久就郁郁而终,而我这个班主任,则被全市通报批评,庆幸的是没有在教师大会上公开检讨。

我不想再列举什么事实,我只想让诸位明白一句话——学生任何的“不良、不端、不轨”言行,都是老师的罪责。因为学生到学校就是“学好”,倘若“学不好”,甚至“学坏”,那不是你们老师的罪责么?那么,你们老师没本事让学生“学好”,你们就是“无能”,你们就是“不敬业”,你们就是“玩忽职守”!如果,你们的学生“学坏”,你们就应该被骂、被打、被强暴!而且,强暴你们时,不准叫痛,因为任何叫痛都有可能成为你被诬陷的把柄!

很无奈吧!很绝望吧!为人师表,遇到超级无良学生和蛮不讲理的家长时,是真的可以将人硬生生逼上绝路,让你有苦说不出来。最后那个超级无良学生也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依然逍遥快活着。我心中撕痛,只愿她的灵魂能够得到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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